為進一步完善醫療文書管理,兗礦集團總醫院近日重新修訂印發了醫學診斷證明書的管理規定。
醫學診斷證明書是由執業醫師書寫并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醫療文書,是患者診治情況、病假、病休、病退、傷殘鑒定、醫保支付、保險索賠等的重要依據,是醫患雙方合法權益的重要保障。為進一步完善管理規定,總醫院根據《醫療機構管理條例》、《執業醫師法》有關規定并結合兗礦集團有限公司《員工假期管理辦法》的要求,對醫學診斷證明的管理要求、開具權限、審批流程及違規處理等事項做了重新修訂。新規定更加嚴格規范了醫師開具診斷證明和病假條的時間、內容和職責權限。(桑凌云 任其華)